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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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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平淡 发表于 2023-2-9 00:00:00 浏览:  8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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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
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
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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