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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回避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陈胜忠陈泽辉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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