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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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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5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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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3-01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年2月13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890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4.13%。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25、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
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
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4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2月13日
52.授予数量:28890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4.13%
3.授予人数:318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8.5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第三个行权期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
下:
归属权益数占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的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30%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40%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6序姓名国籍职务授予数量占授予占授予
号(单位:股票期时总股份)权总数本的比比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钟波中国董事、董事长3000008.66%0.43%
2肖适中国董事、总经理3000008.66%0.43%
3刘帅中国董事300000.87%0.04%
4尹蕾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00001.73%0.09%
董事、董事会秘
5薛晓良中国200000.58%0.03%

6郭雪晴中国品牌公关总监150000.43%0.02%
7田峰中国副总经理700002.02%0.10%
8罗廷中国副总经理600001.73%0.09%
9王鑫中国副总经理600001.73%0.09%
10杨朔中国副总经理500001.44%0.07%
11彭妍曦中国财务负责人250000.72%0.04%
小计99000028.57%1.41%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178265051.44%2.55%(合计300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7265080.00%3.96%
三、预留部分69300020.00%0.99%
总计3465650100.00%4.95%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钟波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7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肖适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
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占授予限制予时序号姓名职务授予数量性股票总数总股比例本的比例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11640080.06%0.17%(合计11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640080.06%0.17%
二、预留部分2900019.94%0.04%
合计145400100.00%0.2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
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
8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
9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查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6.20元/股(2023年2月13日收盘价为216.20元/股)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5.75%、16.95%、17.7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2年、
3年、4年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9%(采用首次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部分)
10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股票期权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票期权数量总成本(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份)(万元)
277.265012402.903836.854185.662767.681496.64116.07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2月1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6.20元/股(2023年2月13日收盘价为216.20元/股)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6.00%、15.59%、16.9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9%(采用首次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11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限制性股票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性股票额度总成本(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股)(万元)
11.641357.27538.44475.61251.6091.6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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