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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关于铁汉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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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关于铁汉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3-2-14 00:00:00 浏览:  7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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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004债券简称:铁汉转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汉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铁汉转债”。“铁汉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转债面值:100元/张回售价格:100.261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满足日:2023年2月6日
4、回售申报期: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20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2月21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2月22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铁汉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铁汉转债”的收盘价为111.1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低于当期“铁汉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铁汉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汉转债”有条件
1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铁汉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汉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铁汉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2(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铁汉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
18日,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铁汉转债”转股价格(3.82元/股)的70%,满足“铁汉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汉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铁汉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第六年)票面利率:1.8%。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数,自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2月9日,算头不算尾):53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100*1.8%*53/365=0.261元/张。
本次“铁汉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6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铁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09元/张;对于持有“铁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61元/张;对
3于持有“铁汉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6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在回售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铁汉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铁汉转债”,公司委托中国
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2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3年2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铁汉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铁汉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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