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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3—037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征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立强,拟将持有的海默科技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转让给山东新征程。
2、2023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对原《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山东新征程有权提名董事的情况进行修改。
3、2023年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
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的定义、标的股份转让数额以及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额分别进行了修改。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1(转让方1):窦剑文
1甲方2(转让方2):张立刚
甲方3(转让方3):张立强乙方(受让方):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甲方(甲方1、甲方2及甲方3的合称)与乙方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第1.1条款涉及的标的股份的定义进
行修改:
原《股份转让协议》第1.1条款关于标的股份的定义如下:
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0%(其中甲1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184202股流通股股份,甲2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12098股流通股股份,甲3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3700股流通股股份,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或权益),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现双方同意对上述标的股份的定义修改如下:
标的股份指:甲1和甲2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0%(其中甲1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184202股流通股股份,甲2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5798股流通股股份,包括原《股份转让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或权益),视原《股份转让协议》和本补充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2)双方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第2.2条款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数
额进行修改:
原《股份转让协议》第2.2条款约定如下:
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2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0%(其中甲1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184202股流通股股份,甲2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2098股流通股股份,甲3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3700股流通股股份)。
甲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质押、被冻结、被封、限制转让或限制过户的情形。
现双方同意对上述条款修改如下:
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为甲1和甲2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0%(其中甲
1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184202股流通股股份,甲2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815798股流通股股份)。
甲1和甲2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质押、被冻结、被封、限制转让或限制过户的情形。
(3)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后,甲3不再按照原《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403700股流通股股份,不再享有作为股份转让一方的权益,也不再履行其作为股份转让一方承担与原《股份转让协议》涉及标的股份的相关义务、承诺、责任,其中涉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公司治理安排、不竞争承诺等相关的事项仍需按照双方所签署的原《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继续履行;同时乙方不再需要按照原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甲3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4)双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股份转让协议》
的其余部分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应完全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1(委托人):窦剑文
3甲方2(委托人):张立刚
甲方3(委托人):张立强乙方(受托方):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甲方(甲方1、甲方2及甲方3的合称)与乙方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事项,在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础上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对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第2.1条款涉及的甲2和甲3的
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额进行修改:
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第2.1条款约定如下:
2.1甲方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系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53300006股股份(其中,甲1委托51552608股;甲2委托536298股;甲3委托
1211100股),占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13.85%。
现双方同意对上述条款修改如下:
2.1甲方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系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53300006股股份(其中,甲1委托51552608股;甲2委托132598股;甲3委托
1614800股),占上市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13.85%。
(2)双方同意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和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涉及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4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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