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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增资有利于促进管理层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华睿科技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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