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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中石化
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化机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石化机械拟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于2023年向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8%。
中石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中石化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万元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法定代表人马永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
经营范围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拓展资金渠道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委托贷款577万元。
六、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本次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将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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