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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3-16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和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因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黄
聪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5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温氏食
2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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