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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博睿数据开展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4日对博睿数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杰、毛佳旸、雷蕾。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博睿数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博睿数据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三会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博睿数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持续修订各项内控制度,并及时做好审议及公告工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博睿数据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博睿数据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审阅了博睿数据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博睿数据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博睿数据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同时相关人力成本增幅较大,导致业绩持续亏损,2022年全年预计实现收入11703.00万元到12945.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45.00万元到-8343.00万元。
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开拓进展缓慢或效果不佳,或未来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因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所述之情形,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已督促上市公司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状况、自身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经营成效,已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内控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建议公司持续关注经营情况,必要时需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2022年度,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实现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冲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等指标形成了正向影响。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年度报告等公告,关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睿数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博睿数据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杰张钦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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