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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的生
产经营所必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该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军
蓝文永黎鹏陈珲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重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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