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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证券简称:高鸿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2459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34%。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2月24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1、根据2021年0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1165号《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26400万股新股,最终确定向1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201612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9999999.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897160.98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241102838.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05月21日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号)。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0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21年06月18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锁定期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245968318个月
2张锦云403225806个月
3童萍201612906个月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81451616个月
—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5郑建深403225806个月6罗欢笑201612906个月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131048386个月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564516个月
9刘世玉80645166个月
10高晶晶74596776个月
11雷刚74596776个月
12许冬梅292338706个月
13朱宝林80645166个月
合计252016129-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762986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1159645996股。
5、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动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完成196137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59645996股减少至11400322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3.38元/股的价格向1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2.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72.00万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40032220增加至1164752220。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2月0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6892200股。2023年1月11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及
离职人员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64752220股减至11578600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860020股,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为32459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信
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新股。”
2.截至本说明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截至本说明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459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所持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序号股东全称份数(股)股份数(股)总股份的比例
(%)
1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2459683324596832.803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77156.005.06-32459683.0026117473.002.2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431945.000.04431945.000.0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32459683.002.8-32459683.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24720000.002.1424720000.002.14
首发前限售股965528.000.08965528.00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099282864.0094.9432459683.001131742547.0097.74
股
三、总股本1157860020.001001157860020.00100.00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于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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