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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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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2-22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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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功科技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2月2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或普通合伙人)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GMPX37W
法定代表人:朱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10幢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WATERFALL MANAGEMENT HK LIMITED,持股比例:60%;
EMPOWER MANAGEMENT HK LIMITED,持股比例:40%。
截至2022年9月30日,苏州光速总资产2220.80万元,净资产1239.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苏州光速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3337,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
(二)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BLQU157K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顾荣荣
认缴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 3B
号楼108-15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晟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朱嘉,出资比例:60%;方芳,出资比例:30%。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82569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注册资本:171367.699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2、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3EXJ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29、30号
6楼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1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BTMAYP19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4P6CH0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 3B 号楼
108-22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8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3C6KX0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
块南岸 3B 号楼 108-22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4P0YH4D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
中区块南岸 3B 号楼 108-221 室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1日
6、合伙期限:2022年1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初始存续期限为六(6)年,自于基金业协会登记
的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三(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三(3)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之后,如需继续延长存续期限的,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认缴规模:基金最终规模预计1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规模50110万元(拟定金额,最终会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金额(包含公司拟认缴金额)为50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法(万元)比例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7001.3970%货币(有限合伙)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9.9561%货币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50009.978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9.9780%货币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有限合伙人30005.9868%货币限合伙)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420048.2938%货币
伙)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2104.4103%货币
伙)
合计50110100.00%
10、基金备案情况:尚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备案,计划于募集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11、基金的募集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认缴规模为人民
币501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9.9780%。
12、投资标的方向: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13、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1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管理人: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出资缴付
原则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分三期缴付,各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三)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四)收益分配的原则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系指合伙企业取得
的现金所得,分别按如下方式在相关合伙人中进行初步划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载体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准股权投资)(包括全部退出和部分退出)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以及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包括准股权投资)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为免歧义,如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关键人士或管理团队从被投资公司收取了任何顾问费、介绍费、投资银行费、董事费及其他类似费用,该等费用应归属于合伙企业,为本项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与项目处置收入合称为“项目投资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2)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
人的该合伙人的未被实际使用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
(3)合伙企业进行流动性投资而获得的收入(“流动性投资收入”)在各
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4)合伙企业取得的后续认缴利息应在当次后续认缴前的现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该后续认缴时点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初步划分;
(5)出资违约金等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弥补损失后有剩余的,除另有约定外,在所有其他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2、按照上述第1项约定划分给各合伙人的部分,应该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初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初步划分给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
(3)初步划分给除杭高投之外的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在该有限合伙人与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i)覆盖实缴出资: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使得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ii)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各笔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8%(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按照该合伙人的各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缴付各期出资之日(孰晚)起算至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每次取得分配金额之时点
为止);
(iii)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或支付,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分配/支付额等于第(ii)款所述优先回报×25%的金额;
(iv)80/20 分配:如有剩余,(a)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b)20%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支付。
(五)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六)管理人的委任
1、管理人指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替任的管理人。本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共同委托管理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七)托管机构合伙企业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机构作为托管人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
现金实施托管/保管。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或更换托管人。合伙企业的初始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下属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作为监管事务的具体执行人。
(八)管理费
1、在管理费计算期间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除特殊
有限合伙人之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般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应分
摊的管理费的总额。就每一一般有限合伙人而言,每个收费期间其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2%×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2、计算期间:管理费计算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全部退
出并且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进行后续投资之日。为避免歧义,合伙企业延长期及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3、收费期间:管理费按年收取,自合伙企业之基金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
4、计算基数:合伙企业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原则上以每个收费期间首日的状
态为准计算,每一一般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初始为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该一般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并按如下方式调整:(1)如该一般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进行后续认缴,则其应分摊的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应调整为其该次后续认缴完成时的认缴出资额,且该次后续认缴出资额对应的管理费应自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起算;(2)退出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该收费期间首日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在所有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中分摊的投资成本。为免歧义,如因分配导致各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减少的,不影响其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除此之外,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不含延长期)内发生一般有限合伙人缩减认缴出资额或其他导致该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减少事宜的,则自该等事宜发生之日所属管理费收费期间之后的管理费收费期间开始,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相应调减。
(九)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伙人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其未来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等领域,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领域,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投资事项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
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潜在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
4、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
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降低和规避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并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基金备案等)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苏州光速及管理的产品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
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标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在本次投资事项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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