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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零二三年二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注册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00.00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3年2月7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1.46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35家投资者提交《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其中1家投资者为无效报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8.53%。
1(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4932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983473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7940663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55584642股)。
(四)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755657.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其中人民币64493267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827751072.73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2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2年10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11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
3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
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206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即2022年12月6日)后至发行启动日前(即2023年2月6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2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9家,个人投资者15名。
新增的24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其他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22其他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其他北京智明知金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其他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其他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其他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其他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8其他前海大唐英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其他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个人关志博
112个人舒钰强
123个人高婷
134个人王卓然
4145个人周通
156个人蒋涛
167个人张冲冲
178个人刘玉娥
189个人林金涛
1910个人凌久华
2011个人刘福娟
2112个人冯桂忠
2213个人薛小华
2314个人文可珍
2415个人魏巍
2023年2月6日,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230名特定
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
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4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机构130家;个人投资者30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3年1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3年2月6日)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2月9日9点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4家,个人投资者3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5新增的7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其他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2其他江苏大居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3其他深圳红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其他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个人王静
62个人华一沨
73个人陈学赓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2023年2月9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5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8家公募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定金,“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时缴纳定金,其他2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除“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是否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号有效
16.6654000000
1刘玉娥个人14.6254000000是
13.7554000000
2王静个人16.3430000000是
6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5.9230000000是
15.6244550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4.39101150000是
13.99186200000
15.193000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4.5941000000是
13.8955000000
JPMORGAN CHASE 15.10 30000000
6 BANK NATIONAL QFII 机构 是
13.4075000000
ASSOCIATION
15.0853000000
7张建飞个人14.5888000000是
13.78108000000
15.0130000000
8周通个人13.5031000000是
11.4732000000
14.8330000000
9薛小华个人13.8340000000是
13.0350000000
14.62891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3.75166500000是
12.7622960000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
11 QFII 机构 14.60 40000000 是
公司
14.5630000000
12林金涛个人12.3436000000是
11.4639000000
14.5250000000
13魏巍个人13.52100000000是
12.0220000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
14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其他14.33800000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
15保险公司14.2830000000是
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16保险公司14.2830000000是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067000000
17 UBS AG QFII 机构 13.90 106000000 是
12.00131000000
14.1932000000
18陈蓓文个人13.5938000000是
12.594800000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19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其他14.1130000000是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
20保险公司14.1130000000是
增管理组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21证券公司14.0430000000是
司
13.8639600000
22关志博个人12.8239700000是
11.47398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23保险公司13.6830000000是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030000000
24文可珍个人12.8030000000是
11.4630000000
2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3.5045400000是
26刘福娟个人13.4830000000是
813.0832000000
12.8835000000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
27保险公司13.3330000000是
型养老金产品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
28公司-翊丰兴盛进取3号其他13.0130000000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13.0040000000
29基金公司是
公司11.4676000000
30蒋涛个人12.5130010000是
31陈学赓个人12.4330000000是
32凌久华个人11.6654405560是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
33公司-乐信星辰1号私募其他11.6030000000是
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知
34其他11.4630000000是
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5241880000
湖南华洲上九2号私募
35其他11.5041880000否
证券投资基金
11.4741880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4.1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64493267股,募集资金总额909999997.37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含91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9序获配股数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刘玉娥个人382707253999985.926
2王静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3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212615129999990.616
JPMORGAN CHASE
4 BANK NATIONAL QFII 机构 2126151 29999990.61 6
ASSOCIATION
5周通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6薛小华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31467089099993.706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
8 QFII 机构 2834868 39999987.48 6
司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90574040999991.406
10张建飞个人623671187999992.216
11林金涛个人212615129999990.616
12魏巍个人354358649999998.46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168674101149990.14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14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其他566973779999989.076
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15保险公司212615129999990.616
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16保险公司212615129999990.616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UBS AG QFII 机构 4748405 66999994.55 6
18陈蓓文个人226789531999998.4561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19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其他196670127750151.116券投资私募基金”
合计64493267909999997.37—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刘玉娥、王静、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周通、薛小华、张建飞、林金涛、魏巍、陈蓓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JPMORGAN CHASE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11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华自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刘玉娥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王静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3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4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ASSOCIATION
5 周通 普通投资者(C4) 是
6 薛小华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8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2产品风险
等级与风序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0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C5) 是
11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C5) 是
12 魏巍 普通投资者(C5) 是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
14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15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16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UBS AG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8 陈蓓文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
19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玉娥、王静、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周通、薛小华、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建飞、
林金涛、魏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陈蓓文及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共计19家发行对象。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0日向上述19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132023年2月14日17时止,上述19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1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2月14日17:00,国泰君安已收到本次共十九名特定对象的募股认购缴款(含获配投资者申购定金),共计人民币玖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柒分(¥909999997.37),上述认购资金均已全部缴存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
2023年2月15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7081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5657.6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449326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27751072.73元。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4本次发行1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2年11月29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12月6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5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项目协办人:
欧阳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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