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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联储证券”)作为通源石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通源石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4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8名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6,647,230股,发行价格为3.4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59,999,998.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4,950.2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955,048.69元。主承销商联储证券已于
2023年2月16日将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共计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
剩余募集资金156,999,998.90元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2月20日出具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无息借款将用于“非常规井口天然气模块化撬装柔性配置回收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金额为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大庆市永晨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560646774U
法定代表人:姚志中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0737.21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发街9-1号中试基地厂房3层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炼油、化
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固体废
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
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庆永晨100%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大庆永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目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
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大庆永晨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庆
永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
次募集资金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未使用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
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
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
目“非常规井口天然气模块化撬装柔性配置回收项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庆永晨提
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大庆永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源石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尧
詹辉李尧
联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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