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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证券简称:豫光金铅编号:临2023-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51300万元;拟为豫光集团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在中行济源分行办
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51300万元;拟为豫光集团在中原银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金融担保(本金)融资担保是否有担保方被担保方反担保人机构金额期限方式反担保河南豫光河南豫光金中行济5000万元不超过连带责是河南豫光金铅股份铅集团有限源分行1年任保证金铅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河南豫光锌中行济51300万不超过连带责是河南豫光金铅股份业有限公司源分行元1年任保证金铅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河南豫光金中原银6000万元不超过连带责是河南豫光金铅股份铅集团有限行济源3年任保证金铅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分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58万元,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734.84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小国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点: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关系: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473007080.5324670995046.44
负债总额18265209909.9019181126984.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314977796.4510810228241.46
流动负债总额15986459470.2416350187812.66
资产净额5207797170.635489868061.83
营业收入42832236018.9336008876402.12
净利润509223457.19252012634.75
2、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莲东村北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
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97330752.795659978219.41
负债总额4030759363.594513654163.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95075354.663308931259.15
流动负债总额3550169078.964117905174.28
资产净额1466571389.201146324056.05
营业收入6761242782.075549314709.75
净利润205649077.3254389405.28
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00%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61%4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在中行济源分行5000
万元、513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豫光集团在中原银行济源分行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
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小国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能够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
在的互保关系,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3%;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758.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3%。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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