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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孙孝峰)(李彩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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