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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股票简称:钒钛股份公告编号:2023-0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主要基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描述统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调整涉及后续审核流程的表述,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事项修订前修订后事项修订前修订后
(一)发行股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种类和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发行时间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内择机发行。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认购方式(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鞍钢集团有限公司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鞍钢集团拟以现金方(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金额人民币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其余本次发行的股份由其他发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式认购。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最终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终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80907860股(含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809078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件的要求为准。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
2280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确定,但发行完成后不应导致鞍钢集团及其子公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司合计持股比例低于47.68%。
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但发行完事项修订前修订后成后不应导致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比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
例低于47.68%。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则 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 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 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
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 (P0-D)/(1+N)。
(P0-D)/(1+N)。 鞍钢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鞍钢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若无人报价或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鞍钢集团将以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鞍钢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鞍钢集团。
变,仍为鞍钢集团。
(六)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鞍钢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鞍钢集团认购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事项修订前修订后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安排共享。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对象发行股票决议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有效期
(十)募集资金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
额及投资项目2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超过2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全部投资以下项目: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
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换。置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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