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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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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2-25 00:00:00 浏览:  6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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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2证券简称:瀚川智能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48855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62%;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川德和”)直接持有公司7766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苏州瀚智
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智远合”)直接持有公司
204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3902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其中瀚川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1097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瀚智远合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682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瀚川德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5364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在股份减持期间,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
1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大宗交易对象仅考虑产业资本、战略投资者、高质量财务投资者等,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瀚智远合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源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 5%以上第一大股 IPO 前 取 得 :
3648855633.62%
公司东36488556股
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 5%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 取 得 :
77668027.1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7766802股
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 IPO 前 取 得 :
5%以下股东20462581.8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625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
限公司3648855633.62%瀚智远合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理合伙企业(有限合77668027.16%瀚智远合均为同一实际伙)控制人控制
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20462581.89%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2理合伙企业(有限合瀚智远合均为同一实际伙)控制人控制
合计4630161642.67%—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价格区减持数量减持比前期减持计划披股东名称减持期间间
(股)例露日期(元/股)苏州瀚川德和
投资管理合伙2022/11/24~
10853641%47.25-47.252022年11月19日
企业(有限合2022/11/24伙)苏州瀚智远合
投资管理合伙2022/11/24~
10853641%47.25-47.252022年11月19日
企业(有限合2022/11/24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计划减竞价交易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持数量减持方式持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股)
苏州瀚川投不超过:不超大宗交易减2023/3/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资
资管理有限14109过:持,不超过:~格得金需求
公司74股1.3%1410974股2023/9/2苏州瀚川德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2023/3/20
和投资管理 不 超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资
10853持,不超过:~
合伙企业过:1%格得金需求
64股1085364股2023/9/20
(有限合
3伙)
苏州瀚智远
合投资管理不超过:不超大宗交易减2023/3/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资
合伙企业542682过:持,不超过:~格得金需求
(有限合股0.5%542682股2023/9/2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承诺: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A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D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3、公司股东瀚川德和持股及减持意向
5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承诺: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A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6D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瀚智远合合伙平台中有限合
伙人的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瀚川投资、瀚川德和与瀚智远合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7(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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