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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编制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军肖勇杨瑞平
2023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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