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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拟
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1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对前述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5、公司烷基化装置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岳阳长云采购燃料动力,接受
其提供劳务,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为1242.92万元、4046.60万元,预计2023年度5600万元,公司与岳阳长云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
以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保障了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庆何翼云彭翰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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