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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通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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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通策医疗)

刘哈哈 发表于 2023-2-27 00:00:00 浏览:  6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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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30055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7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2月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5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8
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8
四、协议转让事项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15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1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备查文件..............................................19
一、备查文件...............................................19
二、备查地点...............................................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策医疗、收购人、信
指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600763.SH)
息披露人、甲方
磐源投资、乙方指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和仁
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50.SZ)科技
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2名自《股份转让协议》指然人于2023年2月24日签署的《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7号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02930559P注册资本32064万元
医疗器械、日用品、消毒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0日营业期限1995年08月30日至2025年08月29日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区居留权
吕建明男董事长中国香港中国是(中国香港永久居民)陈丹鹏男董事中国中国否王毅女董事中国中国否富明男董事中国中国否
5曹茂喜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
汪寿阳男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张轶男女独立董事中国中国否张晓露男监事中国中国否赵敏女监事中国中国否周辉男监事中国中国否张华男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2月24日,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2名
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策医疗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和仁科技
49920315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9%),交易金额为501199963元。
和仁科技是国内较早进入临床医疗信息化的产品服务商之一,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域,目前拥有领先的技术体系、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丰富的总体解决方案和大型项目实施交付经验,能够满足大型医疗机构客户的建设需求。公司发展了一批以301医院、西京医院、同济医院、华西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院、浙医二院等国内 TOP20 的一流知名医院为代表的标杆客户,为医
6疗机构与医疗卫生管理及协作机构的数据采集、融合、处理、存储、传输、共享
和应用提出基于自有核心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
通策医疗作为一家以医疗服务为主的大型医院集团,向医疗服务专科领域高精尖发展,离不开医疗数字化的布局,为公司各医院的高效发展提供高速的增长引擎。通策医疗将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医疗信息化领域,充分结合和仁科技多年来的三甲医院医疗信息化服务、建设能力与经验,做好通策医疗云建设、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旗下各医院医疗质量与运营水平,为客户和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通过本次交易,双方未来将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质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权比例
1通策医疗00%0%
合计00%0%
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92031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19%,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A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权比例
1通策医疗4992031519%19%
合计4992031519%19%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受让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一:杨一兵
丙方二:杨波
甲方、乙方在协议中合称为“双方”,丙方一、丙方二在协议中合称为“丙方”;其中每一方称为“一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二)协议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992031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转让予甲方。
(三)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
双方确认,参照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0.04元/股,转让股份数为49920315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501199963元人民币。
2、股份解质押
82.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51075563.00股流
通股不存在质押或限售,处于可出售状态;65379417.00股流通股存在质押,需解除质押业务后方可出售。乙方确认,除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份质押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2.2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4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协助以使共管账户向杭州联合银行转塘支行指定账户支付对应价款以解除乙
方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质押部分股份中的49920315股(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19%)的质押状态。
3、定金安排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的预付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协议生效后转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如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在确定未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资金占用费用。
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该账户将预留甲方名章(该账户下称为“共管账户”),甲方将在共管账户开立后并在协议生效后将后续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
本协议生效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定金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4、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4.1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参照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10.04元/股,转让股份数为49920315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
501199963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将分三期支付。
4.2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2.1双方确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3亿人民币(大写:叁亿元)。
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已收到协议各方签署的本协议原件;
9(2)上市公司已披露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甲方已收到各方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原件,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未办理
质押的131369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质押给甲方;
(4)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4.2.2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
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协议生效后转为定金,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第4.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豁免之日起,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4.2.3甲方应在本协议第4.2.1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定金后的剩余股权支付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4.3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3.1双方确认,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90%,即
451079967元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壹佰零柒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整)。甲
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本次股份转让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出具的交割完成证明文件原件;
(2)乙方已将其持有的未办理质押的131369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质押给甲方,相关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4.3.2甲方应在本协议第4.3.1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4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4.1双方确认,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即
50119996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壹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甲方支
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其中一10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已按照本协议第6.1.1条约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完成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
4.4.2甲方应在本协议第4.4.1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5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用途
4.5.1乙方同意,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解除标的股份对债权
人的质押业务,以解除标的股份目前的限售状态;标的股份限售状态解除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将剩余部分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自行支配。
4.5.2乙方应当与股票质押债权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该等协议应当明确
约定债权人清偿上述债务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等债务偿还安排,且乙方促使债权人在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债务清偿款项的四(4)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质押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
4.5.3为确保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用于指定用途,乙方同意甲方将第一期
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共管账户,通过共管账户将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乙方债权人以清偿第2.2.2款的指定债务。在第2.2.2款约定的股份质押全部解除前,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均需经甲方事先同意。
4.5.4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用途。
5、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将一次性进行交割,甲乙双方应当自交易双方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满足4.2条付款条件的,向乙方支
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应当于第2.2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
项:
(1)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上市公司
131369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质押予甲方,并向甲方交付相应的
11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或全额支付业绩承诺
现金补偿(如有)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2)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令乙方原持有的上市公司499203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登记
至甲方名下(“股份交割”)。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甲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6、标的公司治理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实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6.1.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改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上市
公司董事会改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3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4名董事。
6.1.2上市公司监事会总人数为3名,其中甲方有权提名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乙方有权提名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代会选举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6.1.3上市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提名人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由甲方提
名人士担任;乙方提名的董事有权提名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若干名副总经理,同时甲方提名的董事有权提名若干名副总经理。
6.1.4乙方应积极促使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份交割完成的当日,发布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并配合提名甲方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审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董事会上,乙方应当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成员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股东大会上,各方应当促使前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当选。甲方应于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前两个工作日完成其提名人员
的资格审核、委派程序等改选前置程序。
6.1.5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由乙方统一监管,甲方有权提名上市公司财务
副总监及向上市公司委派出纳并由上市公司聘任。
127、业绩承诺7.1乙方、丙方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为“现有业务”)自2023年至2025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
的经上市公司聘任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依据其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现行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后所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7.1.1现有业务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3500万元、4000万元、4500万元,三年合计不低于12000万元。
7.1.2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以上承诺净利润需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为基准,不含甲方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产生的盈亏。
7.2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合计净利润的,乙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承诺年度净利润-上市公司经审计实现的年度净利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将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如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承诺合计净利润的,甲方同意在第四年六月底前将乙方已进行现金补偿部分回拨给乙方。如乙方资金不足未进行补偿的由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后以现金补偿给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8、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及其他义务,该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未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向守约方予以赔偿。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甲方原因导
致共管账户的资金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划出的,逾期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1)日,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标的
13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
若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过户登记的,逾期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当以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决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孳息)。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由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存在的工商、税务、土地、工程建设、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海关、外汇、环保、
劳动用工、社保、公积金、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
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和仁科技丧失上市公司地位或进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发行等再融资事项存在实质性障碍,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确认交易终止之日起三(3)日内向甲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及按照年化10%利率计算的利息。
9、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及/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当日生效:
(1)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交割完成日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3)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14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2名自然人于2023年2月
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磐源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通策医疗转让
49920315股股份,占和仁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9%;此次变动后,通策医疗持有
和仁科技表决权的股份占和仁科技总股本比例为19%。
四、协议转让事项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协议的签署生效尚需经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在本次控制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未违反《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1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8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备置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
联系人:章逸
联系电话:0571-81397006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吕建明年月日
20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市限公司地
股票简称 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 300550.SZ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名称司人注册地57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人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实际控制否√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合计比例:0%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49920315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比例:19%
21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3年2月24日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是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不适用,尚无明确计划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不适用√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
说明: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生效尚需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否需取得批准
过、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22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之后方能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23(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吕建明年月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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