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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力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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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力达集团)

盛世天骄 发表于 2023-3-1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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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3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书
公司、本公司、新亚制
指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新力达集团、转让方
格律诗9号基金、受让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诗9号私募证指方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新亚制程98828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4%)及通过协议转让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指
新亚制程25386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的行为《格律诗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股份转让协议》指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国家/中国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琦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6.18
经营期限1993.6.18-2023.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25531U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
经营范围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二)股权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徐琦625062.50%
2许珊怡125012.50%
3许莎莉125012.50%
4许家文125012.50%
合计10000100.00%
备注:许家文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徐琦女士代理。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永久居留权情况
徐琦女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无许雷宇男董事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无范观定女董事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无
李泽谦男监事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无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徐琦,新力达集团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力达集团持有新亚制程558068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99%;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新亚制程830880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6.36%;股份性质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力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80686410.99%
合计持有股份数8308809116.36%新力达集团
及其一致行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62717112.33%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204609204.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3年2月8日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2.2023年2月13日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69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3.2023年2月17日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4.2023年2月21日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2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5.2023年2月27日,新力达集团与格律诗9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25386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转让给格律诗9号基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持有表决占总股本持有表决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权比例比例权比例
新力达集团5580686410.99%0%205377644.05%0%
徐琦209855604.13%0%209855604.13%0%
许珊怡62956671.24%0%62956671.24%0%
合计8308809116.36%0%478189919.42%0%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1、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格律诗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新亚制程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格律诗
9号基金转让253863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00%)。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7.0904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大写:壹亿捌仟万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
让价款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4500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3、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80000000元(大写:捌仟万元整);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五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四)标的股份过户条件
除非乙方书面豁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须完成以下列条件:
1、本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包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见书);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拟转让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等权利负担,
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4、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除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的上述条件已
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相关文件,其中
上述第2点无法经乙方书面豁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力达集团质押新亚制程股份数量合计为29000000股,占其所持新亚制程股份比例为63.15%。除上述情形外,在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力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更为20537764股,占新亚制程股份比例为4.05%;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更
为47818991股,占新亚制程股份比例为9.4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司股票简称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名称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是否拥有境内、外
是□否√是□否√外其他上市公司两个以上上市公
持股5%以上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55806864股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9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5269100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变动比例:6.94%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53776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0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本次系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是□否√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是否已得到批准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V:yhw11518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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