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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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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3-3-1 00:00:00 浏览:  7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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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号富力盈盛广场 B栋 25 楼公司会议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
1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5168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185%。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24382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8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7060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275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8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4686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反对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4100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2%;反对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75%。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205622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555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48%;反对4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9%;
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4786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67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04%;反对3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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