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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结合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本次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天云肖永平汪国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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