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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1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9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6日,首次授予价格为3.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预留授予价格为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151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02040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11人,回购数量为138900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9853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9335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预留部分716000股,回购价格为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883245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95245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预留部分588000股,回购价格为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10、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的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6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足解除限售条件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需满足: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8亿元(上述“净利股东的净利润为3.04亿元,满足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据)。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考评结果 核委员会考核认定:预留授予激励 A B C D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100-85分84-75分74-60分60分以下
结果达到 C 以上,考核结果合格,标准系数100%0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解除限售,不得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C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1、2020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151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02040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11人,回购数量为138900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
2、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9853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9335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预留部分716000股,回购价格为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883245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95245股,回购价格为3.76元/股;预留部分588000股,回购价格为3.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0290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6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76元/股调整至3.7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3.69元/股调整至3.63元/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7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已离职(此人同时属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000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1人,全部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如下:
单位:股本次可解除限占已获授限制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姓名职务/岗位售的限制性性股票总量的股票数量股票数量比例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
1梁启新1500006000040%
官(CTO)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28000051200040%(共10人)
合计14300005720004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24376144.91%-572000418656144.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2194633595.09%57200082251833595.16%
合计864383949100.00%0864383949100.00%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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