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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及董事殷军、
王召祥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徐经长为会计专业人士,是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相关事宜;2、事务所对审计安
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并就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与独立董事沟通;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
发表了审阅意见。(三)2022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的相关事宜;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3.审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调整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天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的支付金额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批准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控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任务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1)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发表书面审阅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再一次认真审阅了经审计出具初步意见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阅意见如下:*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的初步意见,与公司送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基本一致。该年报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所反映的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6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2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以上情况,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阅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归还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股权出售方案调整子公司出售资产方案,主要是为了满足再融资需求,且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调整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与恒顺米业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徐经长毛健史丽萍殷军王召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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