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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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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3-3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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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6证券简称:上海新阳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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