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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
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
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15.017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3.897亿元,天保控股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1.1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亿元增至人民币25.12亿元。公司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至55.73%,天保控股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为44.27%。
天保创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在于为子公司房地产项目
1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项目
建设的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增资价格以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伟于海生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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