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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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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3-9 00:00:00 浏览:  4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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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4169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315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2290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218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7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5%;反对1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程秉、郭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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