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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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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3-9 00:00:00 浏览:  7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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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哈工智能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虹桥雅辰悦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副董事长刘国力先生因公请假,经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艾迪女士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162426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1份总数的28.4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6115326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73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丽琛律师、苏成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01关于选举艾迪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1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31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选举乔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38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3关于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选举陈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5关于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6关于选举杜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2.01关于选举刘世青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选举陆健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3.01关于选举张鹏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选举祝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苏成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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