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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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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独归 发表于 2023-3-10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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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天智航股票代码:688277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三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9545091股
发行价格:12.5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70199990.23元
募集资金净额:359756594.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智航、发行人、上市公指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指次发行股股票之行为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A 股 指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指现行有效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办法》指
令第206号)
《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实施细则》指证发〔2023〕34号)《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协议》指A 股股票认购协议》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建投
申报会计师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指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中文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navi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东升科技园 C 区 1 号楼二层 206 室
注册资本41984.6848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法定代表人张送根股票简称天智航股票代码688277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10-82156660
公司网站 https://cn.tinavi.com/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Ⅰ、Ⅱ、Ⅲ经营范围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骨科手术机器人行业的领军企业,始终专注于骨科手术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发行人致力于推动手术机器人在临床中的应用和普及,帮助医生更为精准、高效、安全的开展手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从而引领骨科手术进入机器人智能手术时代。
3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学、研、医”为导
向的产品创新研发体系。从骨科手术临床需求出发,融汇著名院校的研究成果和权威医院的临床经验,通过专业化工业设计生产和临床试验,发行人研发团队共成功研制了三代产品,分别为“GD-A”、“GD-2000/GD-S”、“TiRobot”(又名“天玑”)和“TiRobot ForcePro Superior/ TiRobot ForcePro Spine”(又名“天玑 2.0”)骨科手术机器人,且均获得了 CFDA/NMPA 核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发行人的“天玑”和“天玑2.0”骨科手术机器人已进入临床推广阶段。
发行人的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是我国产业化科技创新产品的代表之一,于
2016年6月在国家“十二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上进行展示;于2018年11月在
“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的“大国气象”展区展出;
于2018年11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与大飞机、超级计算机、高铁、港珠澳大桥等7个展品一同入选“国家展”的中国馆。
发行人承担或参与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的科研任务。发行人的二代产品 GD-2000 获得了 2014 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发行人以第三完成单位身份申报的“基于影像导航和机器人技术的智能骨科手术体系建立及临床应用”项目,获得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发行人以第三完成单位申报的“通用型骨科导航手术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临床应用”项目,获得201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8年,在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支持下,科技部遴选评审出了《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发行人
第三代产品“天玑”骨科手术机器人是治疗设备及器械类唯一的“国际原创”产品。根据2017年11月国家工信部与卫健委《关于同意北京积水潭医院等21家牵头医院创建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联装函[2017]638号)的要求,发行人参与了我国骨科手术机器人应用中心的创建工作,同时也参与编制了关于手术机器人性能与安全基本要求的国际标准。
目前,发行人的产品已成功进入市场化应用推广阶段。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覆盖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应用于一百五十余家三甲医院、骨科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包括全国知名的北京积水潭医院、上
4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
大学第一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天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附属仁济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目前,公司骨科手术机器人产品已累计完成超过3万例手术,取得了良好的临床应用效果。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5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1年12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4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同意发
6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14日向上交所报送《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13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4 UBS AG
5远信中国价值成长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中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蔡秀清
9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7日8:3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87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
7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87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股
东20家(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
10家、保险机构7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8家。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8:30-11:3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6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16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2.605000.00
2张忠孝13.303000.00
12.802500.00
3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803000.00
11.203500.00
4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3.35 3000.00
8序号投资者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2.934300.00
5 UBS AG
11.355300.00
6远信中国价值成长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81500.00
中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711.781500.00

12.86545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18580.00
11.9810420.00
13.251500.00
9蔡秀清12.001500.00
11.161500.00
11.881600.00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3号私
1011.5818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11.282300.00
11.751500.00
1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501500.00
11.251500.00
13.392770.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53970.00
12.2610290.00
12.991500.00
13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553000.00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1727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
1513.13510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35000.0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12.5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9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9545091股,认购总金额为370199990.23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限售期
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4956154499999.33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2407023150999994.436
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99042249999987.666
4 UBS AG 3431763 42999990.39 6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6839539699989.356
6张忠孝239425329999990.09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239425329999990.096
Association
8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239425329999990.096
9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521124999993.836
10蔡秀清119712614999988.786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6232000076.196
合计29545091370199990.23-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6297702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33172043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0295450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99990.23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29545091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2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11.16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2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199990.2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56594.00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11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023年2月17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1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0885号),截至2023年2月22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
资金370199990.23元。2023年2月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0622号),截至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45091 股,发行价格 12.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0199990.2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443396.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56594.00元。其中计入股
本为人民币29545091.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330211503.00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主体开户行专户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909313410115运村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22010541211000013行合肥滨湖瑞安家园支行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954509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3495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法定代表人吴吟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3027755304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
量为40702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国楼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T19PH5A
国际、国内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品)、物业服务;基础设施投资与运
营管理;房屋租赁;货物报关、报检代理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运信息、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预包装食品、生鲜及冷冻肉、母婴用品、化妆
经营范围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具、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展览展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904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14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注册地址
Basel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元瑞士法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343176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1683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张忠孝姓名张忠孝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身份证号码441900************
张忠孝本次获配数量为23942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
注册地址
层)2806单元法定代表人段国圣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23942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NAB009(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获配数量为
23942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习友路东慈光路南南艳湖高科技研发基地注册地址(合肥清华科技城)创新广场7号楼108室法定代表人王庚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RY72F5G
医疗器械研发、销售、技术咨询;医疗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机经营范围
械设备、软件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物业服务;酒店
16管理;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室外管道工程;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花卉、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952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蔡秀清姓名蔡秀清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
身份证号码220104************
蔡秀清本次获配数量为119712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596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17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2)UBS AG 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忠孝、安徽邦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蔡秀清和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
19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
20容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
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
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21第二节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天智航
证券代码:688277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第三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截至2023年2月10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2066376028.74%15020885133.42%
2、无限售条件股份29918308871.26%29918308866.58%
股份总数419846848100.00%449391939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股)
1 张送根 限售流通 A 股 75664000 18.02 75664000
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
2 限售流通 A 股 33045560 7.87 33045560(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3 A 股流通股 25523412 6.08 -
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
4 A 股流通股 25523412 6.08 -(有限合伙)
5 汪丽慧 A 股流通股 12358400 2.94 -
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
6 限售流通 A 股 9200000 2.19 9200000限合伙)
7 李巧玲 A 股流通股 8800000 2.10 -
8 蒋文军 A 股流通股 7500000 1.79 -
9 王飞 A 股流通股 6965200 1.66 -
10 苏故乡 A 股流通股 4173842 0.99 -
合计-20875382649.72117909560
23(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股)
1 张送根 限售流通 A 股 75664000 16.84 75664000
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
2 限售流通 A 股 33045560 7.35 33045560(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3 A 股流通股 25523412 5.68 -
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
4 A 股流通股 25523412 5.68 -(有限合伙)
5 汪丽慧 A 股流通股 12358400 2.75 -
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
6 限售流通 A 股 9200000 2.05 9200000限合伙)
7 李巧玲 A 股流通股 8800000 1.96 -
8 蒋文军 A 股流通股 7450000 1.66 -
9 王飞 A 股流通股 6965200 1.55 -
10 苏故乡 A 股流通股 4173842 0.93 -
合计-20870382646.44117909560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1年度、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18-0.19-0.18
24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202.862.403.04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121024.66127905.02111928.0271360.20
负债总额22964.0821148.279272.9011725.7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92540.17100694.7299603.1558534.82
股东权益98060.58106756.74102655.1159634.4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8426.5015602.1913590.9522956.42
营业利润-9847.21-10448.27-6414.18-3946.85
利润总额-9880.76-10465.26-6839.90-4284.49
净利润-8775.80-8265.13-5416.50-3416.6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997.23-7775.52-5757.822053.22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7.93-9872.95-9975.74-14708.49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721.80-480.4747311.02-247.32
25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1907.41-18128.9431577.46-12902.59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3.344.489.865.48
速动比率(倍)2.994.159.435.15
资产负债率(合并)18.97%16.53%8.28%16.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11%10.87%7.67%1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2.202.402.381.55(元/股)
财务指标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75.273.794.64
存货周转率(次)0.621.360.921.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684.36-5969.00-5152.78-2756.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234.18-7993.32-5447.09-3095.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9839.19-10321.90-7727.26-3372.84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1-0.19-0.140.05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8-0.430.75-0.3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归属于母公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360.20万元、111928.02万元、127905.02
万元和121024.66万元。2019年至2021年,公司所在行业市场整体发展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呈稳步增长趋势;2022年1-9月,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但相关成果未在当期转化为经营业绩,导致资产小幅下降。资产构成方面,公司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分别为11725.77万元、9272.90万元、21148.27万元和
22964.0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9630.92万元、8056.89万元、11322.60万元和
10887.8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2.13%、86.89%、53.54%和47.41%。2021年
末和2022年9月末流动负债占比下降主要系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5.48、9.86、4.48和3.34,速动比率分别为5.15、
9.43、4.15和2.99。此外,由于发行人利息费用支出较少,其息税前利润远高于利息费
用使得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43%、
8.28%、16.53%和18.97%。整体而言,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小,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56.42万元、13590.95万元、15602.19万元和
8426.5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95.78万元、-5447.09万元、-7993.32万元和-8234.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出现下滑,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各医疗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新冠疫情的防控,骨科手术机器人的采购招标、装机和使用都受到影响,市场推广活动也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骨科手术机器人销售数量下降,营业收入下降。
27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孙栋、朱进
项目协办人:李纪华
项目经办人员:宋杨、陈越、周圳祥、金华强、李亦轩
联系电话:010-65608279
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杨兴辉、张鼎城、黄丽萍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负责人:张晓荣
28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涛、宋立民
联系电话:021-52921369
传真:021-5292136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负责人:张晓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玉朋、吴岳
联系电话:021-52921369
传真:021-52921369
29第五节上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孙栋、朱进担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孙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恒基达鑫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银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天智航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项目,河钢股份配股项目,小康股份可转债项目,三一重工并购重组项目、国创能源并购重组项目、天桥起重并购重组项目、拓维信息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车产投并购重组项目等。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为昌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朱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天智航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拓维信息非公开发行项目、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项目、晶澳科技非公开发行
项目、河钢股份配股项目、天业通联并购重组项目、瑞丰高材并购重组项目等。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为昌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天智航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7号楼二层
电话:010-82156660-8009
传真:010-62968128
联系人:黄军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3 层
电话:010-65608279
传真:010-65608451
32联系人:孙栋、朱进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以下无正文)3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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