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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该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开山银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开山银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申江、方怀宇、林猛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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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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