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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三十七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网科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或规避外汇汇率下降带来的汇兑损失,为公司锁定利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网科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二、《关于增补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补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补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补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没有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交易是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光网科技越南子公司与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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