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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证券简称:东华软件公告编号:2023-02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3年第二次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当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1213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378%;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4435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5572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21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5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35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薛向东先生、吕波先生、侯志国先生、李建国先生、郑晓清女士、林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6334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121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89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吕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21174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5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34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侯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128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914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36%。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085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871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0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选举郑晓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165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95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选举林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7545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331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115%。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王以朋先生、潘长勇先生、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以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211376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162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040%。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553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340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186%。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4991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3777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01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李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苏根继先生和蒋恕慧女士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07314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06%;反对8251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8%;弃权
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100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22%;反对8251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07%;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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