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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迪药业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1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以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的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预计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额(万元)金额(万元)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Ⅲ期
10051.2510050.00
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
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 9026.00 9020.00创新药研发及
1研发技术中心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11520.007010.00
大楼购买项目临床研究项目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9500.009500.0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3700.003700.00
2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20358.0020330.00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9155.2574610.0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截至2023年3月2日,该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节余总额拟使用募募投项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剩余募集集资金金目名称已支付待支付金投入总额节余金额理收益资金合计
额(1)金额(2)额(3)(4)=(2)(5)=(1)及利息(7)=(5)
+(3)-(4)净额(6)+(6)原料药生产研
发及配20330.0011687.096258.1317945.222384.78948.153332.93套设施项目
注:1、待支付款项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该募投项目于2021年及2022年获得多项政府补助合计约4989万元,在优先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同时,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33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在已签订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满足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3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4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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