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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0证券简称:禾盛新材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盛新材”)原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禾盛新材51429633股无限售流通股
已由上海泓垣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泓垣盛”)
以人民币341328188.3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8796
号十九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泓垣盛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上海泓垣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005142963320.73%伙)
合计005142963320.73%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二)、(三)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
1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支配的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5.1条第(三)、
(四)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
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学元先生、赵茜菁女士、苏州和兴昌商贸有限公司及赵福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88441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为:第二大股东上海泓垣盛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股份51429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第三大股东李云飞先生,其持有公司股份2623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
上海泓垣盛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作出说明,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垣盛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
2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的经营决策
机制依然保持不变。作为公司创始股东,赵东明先生仍担任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日常经营依然能够保持稳定。基于上述事实,赵东明先生依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泓垣盛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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