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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965证券简称:招商公路公告编号:2023-15
债券代码:127012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3年2月28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所持股份5538786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85183893股的89.5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5396281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4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所持股份142505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40%。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85万元。
同意股份553669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
反对股份2096742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04084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87%;反对股份
2096742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73万元。
同意股份553669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1%;
反对股份2096742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04084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87%;反对股份
2096742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信贷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股份1297343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6%;
反对股份1760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24876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反对股份
17600股;弃权股份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股份5538769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
反对股份1760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24876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反对股份
1760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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