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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梁新清张建华张红童一杏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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