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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签署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及《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其实质是对之前与株洲高科及其关联方的债权债务的梳理和确认,并未新增新的关联交易,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代采原材料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租赁关联方厂房是为了满足浩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所需。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恩平刘国臻单汨源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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