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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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