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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3-02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3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28590773.87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738049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70960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8999377.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号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
1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73994.5570006.8663630.04(Ⅰ期)
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
2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64984.5461411.640(Ⅱ期)
3补充流动资金56322.2156322.2127269.90
合计195301.30187740.7190899.9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683939.16元,本次拟置换28590773.8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301 号)。本次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总投资自筹资金预先可置换的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额投入额资金金额
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
173994.553068.392859.08
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
总计73994.553068.392859.0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公司在《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对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590773.87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90773.87元。
3、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3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此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301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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