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018证券简称:乐鑫科技公告编号:2023-02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实施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董事会同意实施该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2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公司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公告》(2023-024)。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4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