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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曦邓传远柳建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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