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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后,现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
批复有效期内,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该授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是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议案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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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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