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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在机器视觉和移动机器人领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2023年度与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利、曹衍龙、刘翰林
2023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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