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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及福
建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维生物”)的合作,是基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王栋杜兴强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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