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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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