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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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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3-25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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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2证券简称:万讯自控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3112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宇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
股份2962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51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3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7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4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3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3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624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624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624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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