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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082号
(共一册,第一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五、评估基准..11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采用替代程序进行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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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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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4,595.00万元,评估价值为4,611.28万元,增值额为
16,28万元,增值率为0,3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04万元,评估价值为
6,0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588.96万元(账面值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4,605.24万元,增值额为16.28万元,增值率为0.35%。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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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负债6.046.040.000.00%
负债总计6.046.040.00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4,588.964,605.2416.280.35%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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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绿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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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及控制器、微电机、缝纫机、家用电
器、电动工具的加工、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新能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简况
单位全称: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简称“绿脉欧洲”)
公司编码:01-09-284231
法定住所:1075 Budapest,Karolykrt.11.2.em.
经营场所:1075 Budapest,Karoly krt.11.2.em.
法定代表人:PeiJie
注册资本:3,200,000,000.00福林
实收资本:3,200,000,000.00福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开始日期:2020年09月25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主营:其他机动车辆的销售;其他经营范围:电子元件
制造、电池和蓄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和电线电缆制造、配线设备制造、其他
电气设备制造、除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以外的发动机和涡轮机制造、
其他泵和压缩机的制造、机动车辆制造、机床批发、采矿、建筑和土木工程
机械批发、汽车和轻型机动车租赁、卡车租赁、汽车和轻型机动车销售、机
动车车身(车架)制造;拖车制造、机动车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制造、机动
车其他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铁路机车和车厢制造、其他运输设备的修理和
保养、水利公用工程建设、电力、电信公用工程建设、机动车保养和维修、
机动车零部件及配件批发贸易、机动车零部件零售贸易、农业机械、设备和
用品批发、计算机咨询活动、其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服务、公关和传播活动、
商务和其他笠理咨询活动、其他自然科学、工程的研究与实验开发、市场、
摩托车相关零部件及配件的销售、保养和维修、涉及机械、工业设备、船舶
和飞机销售的代理、电子及电信设备和零件的批发、专营店家用电器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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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其他特定产品销售的代理、总部活动、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不另详述)、其他业务支持服务活动(不另详述)、家用电器批发。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系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匈牙利(中
欧)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福林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产权
公司产权结构如下:
匈牙利(中欧)新能源装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4
27.75%0.38%-.88%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
44.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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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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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委托函》,浙江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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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45,950,027.10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0,377.26元,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5,889,649.84元(账面值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2.车辆:共1辆,为大众夏朗。
3.电子设备:共4项,主要为笔记本电脑、会议电话机等设备。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除审计报告外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
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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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审计报告时间一致。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做了相应约定。
1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决定》;
15.《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1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1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1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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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17.其他准则。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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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明细表;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03 月 21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332C003881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4.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当满足采用
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
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评估成立至今未经营,无法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状
况,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核实金额确认其评估值,其中外币在核实原币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金额确
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够收回的,按核实金额确认为评估值;
对于很可能收不回全部款项的,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分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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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金额,形成原因和时间,历史年度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资料,参考坏账准备计提方式,测算其风险损失,按核实金
额扣除风险损失后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
零确认为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在核实原币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根据对企业的
实际控制情况、企业特点、市场情况、资料的获取情况和对评估结论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营业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
对于不具有控制权且无法获得配合的被投资单位根据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和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3.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设备类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
评估。市场法,通过与二手交易市场交易案例的比较,得出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交易案例的售价×时间因素修正×交易情况因素修正×地域因素修正×设备成新(行驶里程)因素修正×功能因素修正
时间因素修正: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待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待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是指参照物交易情况与待估资产交易情况的不同所影响的待估资产价格的差异;
地域因素修正:是指参照物与待估资产交易地点差异对价格的影响;
设备成新(行驶里程)因素修正:是指车辆已行驶的里程或设备成新对价格的影响差异;
功能因素修正:是指资产实体功能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4.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资产评估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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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负债类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对截至现场清查日
负债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大额款项寄发了询证函。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认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3月21日对纳入此次
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年11月7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
和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资产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项目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人对本项目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项目需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三)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
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
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评估明细表,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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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
被评估单位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4)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整理,包
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整理和判断,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资产的作价方案,根据所采用
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从而确定评估结论,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容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一审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和委托人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测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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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5.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6.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
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7.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替代程序对设备和车辆进行勘查仅限于设备和
车辆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
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设备和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3.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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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4,595.00万元,评估价值为4,611.28万元,增值额为
16,28万元,增值率为0,3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04万元,评估价值为
6,0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4,588.96万元(账面值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价值为4,605.24万元,增值额为16.28万元,增值率为0.35%。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
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
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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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二)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三)本次评估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
据,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我们假定被评估
单位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我们不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
(四)本次评估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
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
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
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五)本次评估利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03月
21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 332C003881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本次评估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了
分析和判断,但对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六)截至评估报告日,委托人的注册资本从49,891.493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9,871.993万元人民币。
(七)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Electrobus Europe Zrt,本次未考虑缺少控股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被评估单位位于匈牙利,由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履行相关现场程序。
依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
估程序》,在获得企业财务申报的基础上,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核验,并未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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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
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
9月29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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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
十四、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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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后财务报表;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件;
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二、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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