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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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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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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3证券简称:同花顺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股东叶琼玖女士、于浩淼先生、王进先生、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减持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本公司的董事于浩淼先生和王进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叶琼玖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士奥”)因自身资金需要,拟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4009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截至2023年3月27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7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于浩淼先生、叶琼玖女士、王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凯士奥在本次减持计划内合计减持238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减持股份减持价减持均减持比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股数
方式来源格区间价例(%)
集中2022.09.28-89.56-
凯士奥 IPO前取得 95.34 23800 0.004
竞价2023.03.27117.05
自2019年6月26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凯士奥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78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4%。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6173061411.486173061411.48
叶琼玖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326542.8715432654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462979608.61462979608.61
合计持有股份509056299.47508818299.46
凯士奥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6844072.3612716707[注]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382212227.1138165122[注]7.10
合计持有股份266097024.95266097024.95
于浩淼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524261.2466524261.24
有限售条件股份199572763.71199572763.71
合计持有股份212902823.96212902823.96
王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225710.995322571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159677112.97159677112.97
[注]2023年1月7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凯士奥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561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二、下期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9422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13%)的大股东、董事长易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7306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48%)的大股东、董事叶琼玖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8818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46%)的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26609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5%)的董事于浩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2902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6%)的董事王进先生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500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1)易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叶琼玖: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3)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
(4)于浩淼:担任公司董事;
(5)王进:担任公司董事。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单位:股
持股总数占公序号股东持股总数限售股份无限售股份司总股本比例
1易峥1942210001456657504855525036.13%
2叶琼玖61730614462979601543265411.48%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
35088182938165122127167079.46%
询中心(有限合伙)
4于浩淼266097021995727666524264.95%
5王进212902821596771153225713.9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易峥先生于2022年4月
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要。其中,凯士奥由于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的通知,要求按照财税(2009)59号文等规定,因2020年4月30日企业组织形式转换(从有限责任转换为有限合伙)需视同进行清算,
自行补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凯士奥正在就征税法规适用性、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限售股和大宗交易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问题,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目前还在处理中。
(3)减持期间:
1)竞价交易: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各股东自本公告起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宗交易: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各股东自本公告起15个交易
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单位:股
序号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占股本比例
1易峥53760001.00%
2叶琼玖154326542.87%
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
3127167072.36%心(有限合伙)
4于浩淼66524261.24%
5王进53225710.99%
合计455003588.46%
易峥、叶琼玖、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浩淼、王进拟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500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各自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各自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易峥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叶琼玖、于浩淼、王进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5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
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易峥先生。
三、备查文件1.于浩淼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62.叶琼玖女士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3.王进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4.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5.易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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